煤电联营 破解电煤困局的一剂良方
2009/7/6/18:27
煤电双方的电煤价格博弈由来已久,今年愈演愈烈,“顶牛”的后果是2009年重点订货合同时过半年,至今仍然没有最终敲定。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社会电力需求相对低迷,重点电煤合同不能签订的影响还未全部显现,但是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扭转,可以预见七、八月份迎峰度夏期间,部分电厂可能再次面临缺煤停机的尴尬境地,有关部门称今年不排除部分地区仍会拉闸限电,这显然是一个包括政府和煤电双方在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在此情况下,适时推进煤电联营无疑是破解电煤困局,实现煤电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互惠双赢的一剂良方。
一、煤电联营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煤电联营是指煤电双方建立一种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行以资本为纽带的实质性合作,实现两个关联产业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互为链接和风险共担。煤电联营符合煤电双方共同的利益需求,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煤电一体化生产经营新模式。
首先,煤电联营有利于保障电厂燃料的稳定供应和煤矿煤炭的稳定销售。由于资源禀赋所限,我国火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75%以上,电煤用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0%以上。作为上下游产业,煤炭和电力企业有着无法割舍的紧密联系。经验表明,前几年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为了保证销量,煤炭企业不得不四处出击、主动上门寻求销路。2007年下半年以来,在供弱于求的情况下,形势则正好相反,电力企业失去了话语权,为了保证机组供应,各个电厂“四处乞讨”,甚至饥不择食,被迫吃“粗劣杂粮”。往返的购销协调,增加了煤电双方的成本支出,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煤电双方对此都应该有切实体会。实行煤电联营则有效减少了电煤购销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协调成本,规避了中间商的掺杂使假和变相加价,对于提高电厂燃料供应和煤矿煤炭销售的双向稳定性,对于保证煤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煤电联营有利于实现煤电双方的资产整合和优势互补。目前大型煤炭企业为了保证可靠用电,基本都建有自备电厂,但装机容量一般较小,煤耗很高,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煤电联营之后,电力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直供电的方式,以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另一方面也可以凭借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对煤矿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给予协助指导,或进行电量计划转移,以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代发自备电厂的电量计划,有效降低能耗损失,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
第三,煤电联营有利于促进煤电双方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电力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社会公用事业,在确保安全稳定发供电方面,电力企业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电力属于能源转换型产业,对一次能源具有高度依赖性。在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唯有控股或参股煤矿,更多地占有一次能源,才能有效控制标煤单价,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煤炭企业而言,煤电联营有利于延长产业链,实现煤炭资源价值的梯级利用,有助于保持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二、广泛开展煤电联营的基本形势分析
实际上,煤电联营不是新生事物。自2004年以来,五大电力集团基本上都已经开始涉足和煤炭企业合作开采煤炭资源,如中电投与霍煤集团、大唐与大同煤矿集团等。目前已经有了许多煤电联营的成功先例,煤电联营企业在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况下,也显示出了更高的抗风险性。